
中宁县人民检察院
ZH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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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宁县人民检察院
ZH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
2025年4月21日
中宁县人民检察院
ZH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
为深化国家司法救助工作,积极探索未成年刑事被害人保护长效机制,中宁县人民检察院控申、未检部门联合开展未成年被害人司法救助回访活动,巩固救助成果,进一步提升未成年被害人保护质效。
中宁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崔某某涉嫌交通肇事一案中,发现本案被害人黎某某为未成年人,该起交通事故造成其父母当场死亡,黎某某骨盆骨折,耻骨、桡骨、鼻骨骨折和全身多处软组织挫裂伤,经手术仍无法行走,由年迈体弱的爷爷奶奶照料,因未获得足额赔偿,家庭生活非常困难。该院便主动提起对黎某某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,控申和未检两个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司法救助方案,经过公开审查,决定对黎某某救助4万元。
12月31日,中宁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带领控申、未检部门干警回访了黎某某一家,向他们送去了书籍、牛奶、粮油等慰问品,在寒冬为这个家庭带来了春日般的温暖。黎某某一家动情的表示,是司法救助缓解了家中困难,让他们感受到了党和国家的关心,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情。此次回访进一步了解了未成年被害人家庭生活情况及心理健康状况,聘请了具有国家资质的心理咨询师到家中对黎某某进行心理疏导,抚平幼小心灵的创伤。
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,保护未成年刑事被害人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,中宁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做好被救助未成年人的回访工作,注重将经济救助与心理疏导相结合,为未成年刑事被害人回归正常的学习生活保驾护航。